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修正)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2年1月28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承接落实2020年省政府2号令383项行政权力,其中,取消104项,承接省下放和委托下放14项、属地化管理265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的修改立废,对742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其中,取消141项、下放567项、暂停实施4项、转变27项、合并2项、省上收1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一是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是对承接省下放和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依法需要委托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对属地化管理的执法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仍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市级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上级交办、重大、跨区域、挂牌督办及影响面大的案件查处。
四是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各县(市)区能够有效承接。
五是对暂停实施、转变、合并等调整的权力事项,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落实省政府2号令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104项)
2.承接省政府2号令下放及委托行政权力事项表(14项)
3.承接落实省政府2号令属地化管理执法权力事项表(265项)
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2项)
附件1
落实省政府2号令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104项)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省调整意见我市落实
意见备注1报刊出版单位和报刊记者站违规设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报刊出版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取消取消 2被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行政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取消取消 3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备案其他《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取消取消 4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公安局取消取消 5会计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定期换证、等级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行政确认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黑财会〔2009〕20号) 市财政局取消取消 6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企业财务通则》 市财政局取消取消 7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行政处罚《企业财务通则》 市财政局取消取消 8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单位人员退休确认行政确认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