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章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开支结算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现金储备和保管

(一) 为维护财经纪律,除公司财务部及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科允许设立库存现金外,其他所有部门均不得存放滞留现金、自设小金库。

(二)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鉴于我公司远离市区,存取现金不便等实际情况,可大于限额存储。最高额控制在20000元以内,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各部门借款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三) 大额存取款项,必须由财务部同保卫人员一起,以确保安全。

第三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无需银行转帐结算,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二) 下列开支不受2000元限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运输费、其他经济往来等。

第四条 现金的借支程序

(一) 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由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二) 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

(三) 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和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项费用报销程序

(一) 报销人填写公司内部结算单,将原始凭证按照财务部的统一要求整理附后,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字,总会计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方可报销。

(二) 特殊开支

产品宣传费、广告费、展览费、摊位费等与销售有关的费用;支付给新闻媒介的费用以及社会捐赠、赞助费、社会救济、IS9000质量体系认证费、各种罚款等支出,须经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现金结算纪律

(一) 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二) 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帐,不得滞留帐外。

(三) 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或业务办理完毕后五日内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扣罚利息。

(四) 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五) 一切款项的支出,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签批。

第二章 转帐结算的管理

第七条 转帐结算的管理

(一)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二)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

第八条 转帐结算的审批

(一)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

实需要的,用款单位必须提前三天追加用款计划,并由总会计师(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工资、税金、电费等大额支出;其他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均由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签批。

(三)经总经理签批的急付款项,自货款支付之日起,一般限期10天内凭取得的发票办理完提货、检验、入库、退回余款等手续,否则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三章 往来核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 往来核算管理的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严格区分债权类和债务类帐户的界限,不得将两种不同业务合并相互抵减,只反映差额,而影响有关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及时性原则:凡通过往来帐户结算后形成成本或费用的业务,必须及时结算并计入当期损益,避免因结算不及影响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效益性原则:定期核对帐目,及时清理欠款,减少坏帐损失,处理好货款回收期与销售折让的比例关系。算好每一笔帐,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用。

第十条 往来核算管理的帐户与核对

(一)使用统一科目编码和规范化的帐户名称,并要求一个业务单位一个明细帐户,原则上不允许一个单位设两个以上明细帐户,避免错付以及人为增加对帐成本。

(二)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户,必须依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真实详细的纪录有关业务的来龙来去脉,日期、单号、金额及经办人等,以便于双方核对帐目。

(三)销售部门交回货款及时存入银行,出纳人员每五日上报现金(银行存款)统计表,向领导及时提供资金结存及货款回收情况。

(四)财务、销售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单位核对帐目,保证公司与往来单位帐帐相符。对于一年以上不发生业务的单位、“应付帐款”出现借方余额的、双方对帐余额不一致的、以及对方经营不善即将破产的单位或个人,要重点清理。

(五)在与各单位帐目、清理欠款的过程中,财务部有权要求该业务的经办人员提供资料,介绍情况以及协助清理帐目,经办人员有义务积极协助工作。

第四章 财务支出制度

第四十三条 财务支出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遵纪守法,严肃财经纪律。

2、注重实效,提倡勤俭节约。

3、强化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4、责任到人,违规操作必究。

5、量入为出,先急后缓。

第四十四条 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均需银行转账结算,并需有往来单位盖章的收款收据。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对2000元以上的往来帐款确需现金结算的须经财务机构负责人批准,由公司部室经办人员签收支付,财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公司款项直接支付给往来单位个人。

下列开支不受2000元限额限制:

工资、奖金、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抚恤金、丧葬补助、救济费、业务提成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劳务费、运输费等。

第四十五条 现金结算纪律

(一)出纳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未经审核凭证,有权拒付,审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包括日期、单位名称、税务监制章、经济内容、经办人签字等相关内容严格审查。对于违反财经纪律政策、经济法规和手续不全的开支一律拒付。发票有涂改现象不予受理。

(二)不准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收付款项必须按规定入账,不得滞留帐外。

(三)借支现金,原则上出差回来或业务办理完毕后十五日内到财务结帐或还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帐,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到财务部办理缓期结帐手续。借款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超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当月工资中扣罚利息,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免收或减收逾期利息。

(四)职工借款,原则上旧帐不清、新帐不借,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六条 转帐支出的管理

(一)月初由各用款部门提报支出计划,财务部在此基础上编报当月资金收支计划,本着“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的原则,与各部门综合平衡,安排当月全公司实际支出数额。

(二)财务部根据平衡后的收支计划,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进货和欠款情况使用支付资金。

(三) 转帐支付的审批

供应部、项目部等用款部门,要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预测用款时间、所需金额,报财务部。由于特殊情况或计划不周出现的临时计划外用款,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用款单位必须提前三天追加用款计划,并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七条 资金的借支程序

(一)正常借支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医药费、材料采购借支现金及业务单位间的现金往来,金额在2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二)非因公借款原则上一律不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特批方可办理。

(三)不得对外单位借款,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需由总经理审批。

(四)除上述情况外,严禁公款私借或借用其他名义挪用公款,一经发现,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项费用的报销程序

(一)日常生产用原材料支出,由供应经办人员将附有材料验收单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负责人审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

(二)日常的差旅费、通讯费、运输费用及计划内购买的办公用品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登记后,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批,报总经理审批;

各级员工到所属单位出差,由被访单位负责安排食宿及驻地交通,报销往返路费及途中的出差补助,其他时间不再计发出差补助。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参加各类会议、学习班、培训班等,由组织者统一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工具的,费用据实报销,不再发给出差补助。未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按出差天数给予10元/天的电话费补助。

(三)礼品支出、招待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综合部登记后,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四)参加会议的会议费、参加会议的差旅费、乘坐飞机的差旅费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五)生产性工资支出:由企管部、财务部审核后,报人事部审核,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非生产性工资支出:由人事部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查、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六)福利性支出:由相关部门提报申请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购买发放,报销时,由分管领导审查,财务部门审核后、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七)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维修等支出需提前提交报告,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电机维修除外),报销时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生产用固定资产由企管部登记台帐,后勤用固定资产、 低值易耗品由综合部登记台帐,每年至少与财务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一次,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八)设备技术改造、新上项目的发票挂帐,货款支付等,由分管领导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九)销售业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销售负责人审查,经财务部相关岗位审核盖章,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查、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查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十一)以上没有列明的其他支出、单笔数额较大的支出,经相关岗位审查后,由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审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九条 石膏矿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度。

为加强对全资子公司平邑石膏矿的资金支出管理,根据其管理权限不同,设定A、B二组联签人。(无论何种事项,支出时应先由经办人及其部门经理签字。)其中:B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矿长顺序签批,适用于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预算或标准范围内的费用性资金支出、生产用零星支出。A组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分管副矿长、金信财务部经理、矿长顺序签批,适用于经有权机构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单笔5万元以上的资本性支出、单笔费用3000元以上的支出,员工因公借款一次性5000元以上的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往来应付帐款帐龄2年以上的支出,超出标准一定范围内的其他费用支出。

如签批人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签批,特殊情况又需付款时,签批人要网上或电话通知财务付款,回来后补签。

第五十条 各签字人应负责任:

经办人及其部门经理应对支出事项的真实性、价格的合理性负责;

财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对支出事项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公司有关法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负责;

矿长、经理、董事长应对支出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行事、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利益负责。

各签字人必须切实负责,如损害公司利益,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损失金额较大的,个人应付部分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制度制订和修改权限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和修改。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应按程序书面向财务部反映。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制度的制订

各单位须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财务部门批准,按有关程序签发后执行。有关制度制订、修订、补充,也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十三条 制度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