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及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政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实践的研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创业促进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六)拟订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优专家(人才)选拔和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面向城乡的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基层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十二)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人才、智力引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

(十七)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