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与宣传不符 赔偿

网购商品与实物不符的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和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或超出其他合理程度的宣传。否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

商家虚假宣传的赔偿有:

1、商家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2、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商家对商品进行的明显超越合理限度的夸张宣传,已经成为了一种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使得消费者产生一定错误认识并导致消费者消费目的无法实现,这种夸张宣传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由于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向商家主张解除购物合同,并由商家承担退货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如果商家的宣传行为构成欺诈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增加所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低五百元的赔偿。

综上所述,虚假宣传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造成消费者和用户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误解,从而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