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宋神宗时期政府为提升法治建设,做出了哪些努力呢?

王安石与宋神宗一直是北宋研究中的焦点,王安石主导的熙宁变法是北宋时期力度最大的政治革新,人们普遍把关注点放在经济制度上,但是宋神宗期间北宋政府改善法治建设的举措也是十分优秀的。这些改革也让北宋成为了中国封建历史上法治体系最为完善的朝代。

宋神宗赵顼

在五代乱世之时,各个政权对于法治的建设都不十分上心,一来当时最重要的问题是军事争端,二来当时各个政府下辖的人民数量不多,且连基本的生产都难以保证,政府根本没有精力去增强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一点是,五代时期名门被屠戮殆尽,而且社会教育水平低下,中国全国也没有多少真正具有执法能力的官员,这让法律的完善与推行只能是空中楼阁。因此五代时期的政权大多还是按照唐代的法律来审理案件,初期的北宋政府也采用了这一方案。

不过随着北宋政权的统治逐步稳定,这一陈旧的法律已经不能满足北宋政府的统治需要了,因此北宋宋神宗时期,采取了一系列完善封建法治的措施,让国家的法治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以敕代律,完善法规

上面提到北宋初期依然采用了唐代以及五代时期所使用的法律,沿用了敕、律兼行的方式。直到建隆四年才对后周的《显德刑统》进行了修订,并编辑了宋敕。之后又修订了《宋刑统》三十卷,《建隆编敕》四卷,仍谈采用了敕、律并行的方式。

宋太祖赵匡胤修定了《宋刑统》

到了宋神宗年间,其对于《宋刑统》进行了重要的修订,他命令曾布对《宋刑统》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删减了一些繁杂,冗余的条目。而宋神宗时期最重要的法治改革则是其对于敕、律地位的确定。

宋神宗时期,对于"敕"的编定十分注重。王安石执政不久之后,就主编出台了《熙宁详定编敕》二十五卷。后来又陆续推出了《新编续敕并叙法条贯》,《熙宁新编常平敕》等法律文书。

在这些文书的帮助以及宋神宗的授意下,敕的地位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宋神宗认为律不够周全,因此要求所有案件都按照敕来断定,虽然此时宋朝的政治明面上还是律、敕并行,但是实际上敕已经彻底代替了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