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磋商的四个环节

交易磋商的四个环节如下:

1、询盘。

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询盘多由买方作出,也可由卖方作出、内容可详可略。如买方询盘:“有兴趣东北大豆,请发盘”,询盘对交易双方无约束力。

2、发盘。

发盘也叫发价,发盘多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实务中常见由买方询盘后,卖方发盘,但也可以不经过询盘,一方迳直发盘。例如:“东北大豆5元/斤”。

3、还盘。

还盘可以在双方之间反复进行,还盘的内容通常仅陈述需变更或增添的条件,对双方同意的交易条件毋需重复。

4、接受。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交易磋商的四个环节的法律效力及交易: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交易。

1、交易磋商询盘。

询盘是交易的一方向对方探询交易条件,表示交易愿望的一种行为。

2、交易磋商发盘。

交易的一方(发盘人)向另一方(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3、交易磋商还盘。

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意见,称为还盘。

4、交易磋商接受。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