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做生意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在职在编教师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是不允许经商的。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师,以教育为生的职业。这个职业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学校设施条件和个人职称专业,安排学生入座、发放学习资料、备课授课、批改作业、引导辅导帮助学生学习、组织听课练习,组织考试等。人民教师是公务员的一种,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