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一、质权和留置权有何不同

1、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

(5)消灭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洗受偿。

二、质权是什么意思

1、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是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