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法官找你谈话,一般会谈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法官找被执行人谈话,一般会谈执行的情况、难度。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 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采取搜查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

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通知被执行人或 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也应通知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搜查妇女身体,应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