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当法人的弊端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一把手”,曾经是公司老板(大股东、控股股东)当仁不让的位置,它是身份的象征,意味着拥有财富、权力、地位、荣誉等等。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为什么老板都不想当法人代表?

原因有以下3种:

1、不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利益的。

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承担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因此,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极大。

比较常见的罪名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职务侵占罪、非法经营罪、金融诈骗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等。

因在公司运营中,很多事务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而签字意味着承担责任,且法定代表人责任重大,所以,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