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高新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内部机构高效运转;负责领导成员之间、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负责宣传、文秘工作;负责接待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负责档案、机要、保密、史志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负责网络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值班、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涉外事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劳动局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关人员考核;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就业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负责人员的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等工作;负责工会、***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对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处理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人事信访等有关事宜;负责三方面人员管理;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财政局

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督工作;负责融资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收支预决算和预算外资金;负责辖区内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规划,拟定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农业税的征收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稳定、土地储备、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

负责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工作;负责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进区投资项目、产品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审批;负责研究拟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调整;负责科协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和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各类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

五、招商局

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项目论证、包装、推介工作;负责专业招商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区内企业利用外资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对外发布招商信息,做好招商项目与奖金的中介嫁接工作;负责宣传、推介开发区投资环境、优惠政策;负责企业家联谊会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报审咨询服务、项目建设、劳动就业等工作。

六、国土建设局

负责土地管理、土地储备经营、城市建设、市政设施管理、环保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拆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负责开发区内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工作;协调气象、地震、人防、城建国资工作;负责处理因土地、建设、环保、城市管理等方面引起的信访案件;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信访稳定、计划生育等工作。

七、社会事业局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民政、民族宗教、文化、教育、卫生工作。负责研究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教育、计生、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引发的信访案件;负责社区与农村建设、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老龄、政法工作;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社区建设等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区内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各类经济活动审计等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方面的信访案件;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项目报审、项目建设、党员教育、信访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

九、行政执法分局

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等工作。负责日常巡逻检查;负责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因执法引发的信访案件;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和拆迁工作。

十、项目管理中心

负责进区项目开工、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汽、通信等协调服务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勘测定界、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投融资管理中心

负责向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提报政府性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计划,经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组织审查论证,并经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批准的政府投融资平衡计划,办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统一对外融资,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运行。负责归集不同来源的还款资金,建立稳定的还款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从事高新区管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及产权管理。承办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和高新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科技项目的筛选引进工作;负责孵化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城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技术市场的运作等业务工作;负责中心内有关企业、单位信访案件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科技人才引进、科技成果申报、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物业管理工作。

十三、报审咨询中心

负责进区项目单位开工前各种行政许可报批手续的代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督查各有关部门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办理手续的情况;受理并可代表项目单位对服务质量投诉。负责为客商提供临时性服务;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

十四、投资促进中心

承担专业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招商引资任务;负责为客商提供信息,搞好网络联络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项目建设、项目报审工作。

十五、新区街道管理中心

履行基层单位的所有职能,负责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责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基层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居民拆迁安置、土地清表清点工作;负责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劳动力就业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新区规划范围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新区内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城市管理、招商引资、拆迁、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综合执法和教育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六、东区管理中心

履行基层单位的所有职能,负责规划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所属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土地征用、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协调与当地办事处及驻地村的关系;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群团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防汛抗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