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犯罪了的人 律师还要给他辩护 只是为了钱吗 这不违反律师的职业操守吗 这不是助纣为虐吗
律师的辩护是保证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有自我辩护或者获得他人辩护的权利。这是避免冤案,保障人权。
当我们有时候明知对方是可能罪大恶极的罪犯时,但是为了体现对法律的尊重,对人权的保护,我们也只能克制心中的不情愿,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利,这本身是对人权、对法律的认可和尊重。
律师也是人,对人也有好恶,对犯罪也痛恨,但是职业操守不允许我们将这种好恶带入到工作中。请相信绝大多数律师绝对不是考虑钱的问题。
当律师克制了对罪犯的厌恶,忠诚地实践法律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为人人厌恶的犯罪现已人辩护的时候,我相信,这样的律师更值得人们尊重。
想象一下,当你有一天因为某个原因被冤枉,被误认为罪犯,人人唾弃、人人厌恶的时候。律师不带任何歧视,真诚帮助了你,给你洗脱冤屈,助你重新得到人们的认可,这时候你还会说这样的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