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法律主观:
①法律:《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和国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和国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部门规章:《工程监理 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 建筑工程质量 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