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甲公司卖给乙公司原材料,乙公司把预处理进行加工后,乙公司说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
您好,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
合同法没有如此具体的规定(“一旦原材料进行了加工就不会进行任何的赔偿”)。
合同法对于“验收”是有规定。一般是当事人自行约定验收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出卖方要给予买受方一定的期限进行验货,而收货方也要在合理期间内进行验收。如果超过该期限没有验货或者由于买受方过错导致没有验货的话,那么出卖方是不承担验货不能的责任的。
具体到你的案件中,乙方明显存在过错。一旦发现有问题的话,应当立即要求退货,而不是进行加工后再要求退货赔偿。所以,甲方是无需赔偿乙方损失的,除非乙方能够证明该问题是货物本身即存在的缺陷,是否进行验货并不影响该缺陷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