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延期申请
1.拆迁人如不能按期完成拆迁,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如果拆迁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造成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是否批准延期的答复,对同意延期的,应明确具体的延长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