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中承认的法律意义

承认分为两种,事实上的承认和法律上的承认,意义分别如下:

事实上的承认:是正式、稳定、全面的承认,往往通过正式的文书表达,一般不可撤销,直接导致双方政治、经济、文化等全面的关系;

法律上的承认:非正式、临时、有限的承认,通过国家具体的行为而非正式文书表达,可撤销,只导致双方政治、军事、外交以外的关系;

获得法律上的承认后,一国在该国享有完全的主权豁免,建立的关系范围最广,包括建立正式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