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诉讼时效的效力为三年。如果其他法律有另外的具体规定,那么就依照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就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起点,为权利人知道又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如果其他法律有另外的具体规定,那么就依照具体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