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搭建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上海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认定可以根据《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来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一)房屋加层、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