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

税收的三个基本特征如下:

1、强制性:税收是由国家政府凭借自身的权力,制定相关税法,以国家力量来强制征收税额;

2、无偿性:国家在获得税收之后并不需要给纳税人报酬也不会再直接还给纳税人;

3、固定性:税收是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税法标准来征收的,因此是有固定的税率、纳税人、税种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税收的实质是国家募集社会主义基本建设资金的专用工具,是为众多百姓获取权益服务的。税收展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收入分配景象。从社会主义税收的由来看,主要来源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国企、集体制公司等公有制经济公司。从税收的用处来看,税收是为众多员工谋取权益的,它直接或间接的以为员工谋福利来进行的。

税收标准如下:国税主要是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按税种的不同由国税局和地税局来征收,国税局主要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增值税按行业和规模的不同分4%,6%和17%三档税率,企业所得税按利润的不同分18%,27%,33%。

资源税则根据不同的资源和客税数量来确定税额。个体工商户,小城镇里的超市现在主要缴增值税,税率为4%,2009年1月1日起改为3%,这部份由国税征收;另附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分别为增值税额的7%、3%,这部份由地税征收。目前最低征收标准为营业额5000元。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