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阿富汗、伊拉克两国两次动用武力。程序上分别是否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如否,其辩护理由又是什么?
严格上来说自然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但是美国找了冠冕堂皇的理由!
伊拉克战争的爆发起源于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伊拉克的萨达姆政权被美国粉饰为独裁,专政,然萨达姆政权恰恰是美国一手扶植起来的!伊拉克垂涎科威特的油田所以入侵科威特,遭到世界各国的反对,而美国出兵伊拉克的理由是伊拉克在研制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化学武器!但其根本的实质是保证中东的资源安全顺带打击不听话的伊拉克!
阿富汗战争的爆发起源于911事件,美国以反恐为理由对基地组织进行了打击,而基地组织活动在塔利班统治下的阿富汗,所以,美国以反恐为由对阿富汗进行了军事打击,推翻了塔利班政权,这样可以看到其实质依然是对不听话的国家动武,本质是布局全球战略,掠夺资源!进而围堵正在崛起的国家!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其军事实力强大,政治影响力强大,经济影响力也很强大,所以其国际地位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有些时候甚至可以越过联合国!这就是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