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完检律师都做什么工作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律师的主要工作主要有:
1、侦查阶段聘请了律师,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告知律师。
2、律师收到通知后,及时联系家属确认委托关系。准备授权材料,联系确认检察机关案管窗口/中心,询问案件是否已到检察院。
3、向检察院提交授权委托材料,申请阅卷及要求提供承办检察官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当日有电子卷宗光盘的,现场申请刻录并等待领取。
4、领取全部案卷材料后,初步阅卷,了解案情,对比起诉意见书的信息、证据,灵活搬动脑海里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梳理犯罪构成的主要要点及相关矛盾点或疑问,针对现有的证据,进行法律分析。
5、携带会见专用介绍信、委托书、执业证、起诉意见书副本等材料,前往看守所会见。
6、会见:该阶段嫌疑人大概也知道自己的处境,对于案情的表述和辩解几乎都是固定化了。所以,本阶段会见主要是针对证据的核实,会见内容:与嫌疑人沟通,核对证据的真实性与证据的证明内容等;分析与梳理案情,寻找辩护方向,有罪、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拓展会见时谈话的深度或广度,让嫌疑人回想一切有利或不利的事实等;转达家庭或生活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安抚情绪;制作会见笔录让嫌疑人签字。
7、针对会见情况及阅卷的证据等,进行初步的法律检索,分析涉嫌罪名的犯罪构成,分析侦察机关的罪名定性、量刑等,查询相关的司法裁判,形成律师意见书。
8、律师有权调查取证。不过,执业有风险,律师在收集、调取证据的过程一定得慎之又慎。
9、联系承办检察官提交辩护意见书,如能当面沟通交流会更加有效果。考虑各方面如不予起诉、取保候审、刑事和解、是否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等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