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律专题讲座内容
1.今天坐公车,到站开门后,一个男人突然堵住车门说自己手机不见了,不让人下车.人群哗然.这时旁边有人说打那个男人的手机,看在谁身上响谁就是贼.这个男人就向边上的一个人借了手机要拨自己的号码,突然靠近门口的一个人拔腿挤下车就跑,这个男人也没还人家的手机就叫嚣着追了过去,转眼都不见了.于是,这次真的有人丢了手机 .
2004 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修建学校是好事 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5、劳资纠纷莫小视 依法处理出和谐
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宣传。经过做工作,张辉来等7人最后同意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他们要求调处中心帮他们重新计算一下计件工资的总额。吴美丽将张辉来等人所做的23种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处中心,并根据市场价格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张辉来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资后十分满意。一场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法进行宣传的呢,主要是《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6、节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资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某等职工的加班工资。
7、依法维权路漫漫 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1999年,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同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65万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等相关的工作保险待遇。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
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业职工当然享有的权利。
8、文物保护遇挑战 目光短浅拆古桥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9、学生上课出意外 责任就在不听劝
某市农村中学初二男生张某生性好动,十分喜欢上体育课,但学校每年的学生体检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多次劝家长对起进行治疗,并决定免其上体育课。他家长都在省外办厂,而且见其身体很正常,学校老师和校长多次打电话要求家长配合,均不予理睬。还说出了事我们自己负责,还要求学校让张某上体育课。学校为慎重起见,上体育课时让他在教室内休息,并要求其在室内文明休息,经过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级里其他同学在室外上体育课,教室里只剩下张某,张某觉得无聊,在教室做跳跃伸手拍日光灯,结果灯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头上,既造成外伤,又引发心脏病,幸亏老师及时发现,将其送入县人民医院急救,终于脱险,花去了人民币12000元。不久家长来学校论理索赔,说学校如果让其上体育课就不会发生此事。
那么学校的做法对吗?应该是对的,因为学校是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所以后来家长不再提出索赔要求了。
10、争执为何事 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为什么市教育局领导要表扬吴老师呢?因为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显然以前该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学考试就不对 加收赞助更不该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办小学校长的办公室里,有位一年级新生的家长陈某正在和该校校长争论,他们为什么要争论呢?原来多年来,该校都要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入学考试,如果成绩欠佳,要交一定的赞助费。今年陈某的孩子已年满六周岁,也8月20日参加了该校的入学考试,结果数学不合格,学校通知要交赞助费2000元,不得还价。8月27日陈某来学校论理,该校校长告诉他这是学校多年的规定,不能变动。后来陈某打电话给宁波当教师的妹妹,他妹妹告诉他,该校的做法是错误的,该校违反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应当拒交赞助费。于是就有了上述的争论,结果学校放弃了交赞助费2000元的无理要求。陈某是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按规定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12、木工作坊进园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时,北京某民办幼儿园分园——家长们送孩子时发现,在幼儿园的二楼——月亮湾班隔壁的两间教室里杂乱无章地堆着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弥漫在幼儿园楼道里,施工用的锯齿暴露在外边窗台上。家长们进去的时候,3个民工正在施工,床铺、碗筷一应俱全。
该幼儿园的很多孩子都出现了抽鼻子、全身搔痒、视力下降等症状。据知情的家长回忆,从年前开始,孩子已经处在油漆、粉末的包围中了,刷漆工人不断地将刷好的东西拿走,将待刷的东西拿进来。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样开工而已。
于是家长们要求幼儿园安排孩子们到安全的地方活动,就这样孩子们健康受害长达3个多月的日子总算结束了,为什么家长们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原来家长作为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同时也是教育的消费者,对于园所事务有知情权,且有权对其工作加以评判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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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百年大计。几年来,我校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加强小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做到了领导有力、教育有据、活动有序,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我校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本情况
(一)领导有力
强有力的领导管理是落实法制教育效果的首要前提。我们的做法是坚持“四抓”:一抓队伍建设。即落实:一是领导机构。学校成立了法制领导小组,还聘请市公安局宣教科科长为校外法制副校长,负责对法制教育的领导管理工作;二是施教队伍。学校思品课教师、班主任、团队干部担任法制教育任务,定期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二抓建章立制。在全面落实依法治教工作责任制的过程中,我们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的建设:一类是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二类是各项工作常规要求;三类是检查评估与奖惩制度,使各项教育法律法规都有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使教育过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抓检查督促。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全部蹲点到年级、教研组,强化对教育过程的监控和指导,并采取定期普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题检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阶段性检查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法制教育及依法执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抓经验推广。学校设立激励机制,不定期地展示和宣传广播优秀师生的先进,成功经验和工作,学习成果,激励全校师生遵规守法,勇超先进事迹;坚持每学年召开一次法制教育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四抓”的落实,规范了学校法制教育,克服了形式主义倾向。
(二) 教育有据
落实教育资料,丰富教育内容是落实法制教育效果的基本条件。我校为学生编发了《高密市第二实验小学学生家长须知》,收入了有关法律条文和学校纪律规定,作为学生法制教育教材。启动以家庭为纽带的社会工程。学校定期召集学生家长走进校园,让他们了解学校法制教育的进程,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献计献策,并通过他们把法制教育工作从学校延伸到家庭,让他们与教师一起时时刻刻教育孩子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并且以家庭为纽带,发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学校的法制教育进程,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出谋出力,给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为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尽一点义务和责任。
为提高广大教职工依法执教水平,利用家长座谈会向学生家长介绍《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学生家长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有了认识,提高教育孩子的水平。坚持每年寒暑假,向学生家长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向家长提出假期中如何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各项要求,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三)活动有序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项活动是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载体。我校法制教育活动主要通过四个序列展开:
第一、以教师培训序列为基础。将教师参加普法学习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听法制报告会。按学校统一布置的自学提纲自学、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开展以普及教育法律法规为中心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教师的法律知识、法制意识和法制教育水平,为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二、以家长培训序列为先导。主要是依托家长学校办学开展教育活动。如通过专题讲座、组织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使家长了解教育政策,懂得教育法规,重点是了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提高家长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子女的能力。
第三,以学校教育序列为主体。主要是抓好以下五项教育活动:一是课堂教学。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教育作用,将学科德育教育内容形成案例,现身说法,对学生进行积极正面的德育教育。利用班队会时间进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制讲座。二、是影视教育。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和普法宣传影视片,并开展影评征文竞赛。三是日常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橱窗、黑板报、标语、广播、报刊、阅读故事会、讲演赛、文娱演出、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参观活动,每年组织学生参观市看守所,请劳教人员现身说法,让同学们在法制实践活动中受到法制教育。五是成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我校早在2002年就建起了学校心理辅导室,每周定时接待来访的学生,为他们提供一个倾诉心中烦恼、寻求心理援助的场所,并及时排解了一些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第四,以社会宣传序列为补充。组织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学校与社会的互动,促进社会环境与学校教育同步协调。每年4月,我校都要组织纪律法制教育月活动,团委、少先队宣传守法、守纪、严格要求,做祖国好公民,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学校法制教育,加强学生法制观念,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具体内容安排学法、知法、守法、法制宣传。在四月让学生观看禁毒、禁黄、禁赌图片展览并且写出观后感。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和安全教育辅导员到校做“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消防教育”等法制讲座。第五,开展警校***建,强化校园法制教育。我校与市消防大队开展警校***建工作,98年我们成立了“消防学校”。让他们参与到学校的法制教育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把小学的法制教育纳入他们的职责范围,让政法干警与教师一样,走上讲台,走到学生中间,通过讲授生动的案例,以案释法,把法律、道德教给学生,让学生真正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他们的认识能力,让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美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各班级要把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治理,作为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配合政法部门到学校周边的网吧、游戏室去查处我校学生、配合有关部门净化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场所等不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