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层不能安装防盗网的明文规定吗?
国家层面没有明确指出,只是不允许对邻里造成妨碍、损失。各地规定不一。
一、《民法通则》相应条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二、北京规定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952号) :
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对房屋装修装饰的管理,严禁产权人、使用人拆改承重结构、破坏防水层、拆改各种管线设施,严禁安装的防盗网超出墙面。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产权人、使用人违反规定的,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按照有关政策及《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处理。
三、西安规定
《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的协作配合 切实保障居民居住安全的通知》(建住房[2001]115号:
西安市公安局技防办、西安市建委颁布了《防盗网安装新规定》,要求防盗网安装不能突出建筑立面,应安装在窗扇内侧;防盗网设计要留逃生口、安装防盗锁具;同一幢建筑应采用相近材料、色彩、式样产品;新建住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防盗网。
四、广州规定
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告(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1999]72号 ):
第五条 防盗网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市容景观等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结构安全,外形美观,颜色与建筑物外立面相协调;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
(二)防盗网应当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不少于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三)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市容景观的、钢丝直径不大于2mm的隐形防盗网,或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门或栏栅。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防盗网的,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