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妇女的社会地位怎么样?
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
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
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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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政策
妇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伟大实践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妇女与男性的平等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特征。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把男女平等写进了《宪法》。
采取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有效措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婚姻家庭等领域赋予并保障女性平等的发展机会和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了妇女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实上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些忽视妇女的地位和作用,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要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切实保障和推进男女平等,鼓励和支持妇女与男性平等地参与竞争,实现发展,享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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