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资本市场金融领域内 债权转让 也是比较常见的,而且这种债权的转让一般都是只能够通过书面合同呈现出来。可是因为目前已经发生过的一些非法集资的诈骗手段就是通过债权转让呈现出来的,所以一度让很多人都会觉得债权转让是非法集资,实际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常的债权转让根本就不是非法集资。 一、债权转让是非法集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转让]:是指原 债权人 将自已债权出卖或(赠予给第三人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触管理规定,向社会集资的行为。 [ 非法集资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债权转让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1、看形式要件一一是否合法; 2、看主观要件一一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看行为方式一一是否使用诈骗方法。 4、看人数范围一一非法集资是向社会人数越多越妓;债权转让是个体对个体的单一行为。 5、债权转让也可能是非法集资采取一种诈骗方法。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民法典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 债务人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 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是非法集资的这种可能性并不是没有的,当初的这种债权转让的行为到最后之所以被定性成为了非法集资,那是因为当初在转让的时候就是存在着欺骗和非法占有的这些目的的,所以在这里也是重点提醒大家一句,债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之前一定要对各方的信息都调查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