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
一,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法规,立法目的不同。
1,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明确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有法可依;
2,就业促进法,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促进就业),是为了经济的发展,以及解决劳动力的问题。
二,《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1,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和国就业促进法》
1,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 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3, 作为一部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就业促进法在起草之初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期待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能为扩大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带来福音;
4,历经三次审议,反复修改,就业促进法正式出台。禁止就业歧视、扶助困难群体、规范就业服务和管理,诸多人们关心的就业问题在这部法律中都有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