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书、委托书、公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或者遗嘱指定监护、协议确定监护、意定监护的材料。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公证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委托书的分类:

1、一次性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一特定的法律行为做出的一次性委托代理。

2、特别委托,即对某一时期内连续反复代理一种法律行为做出的委托。

3、总委托代理,即对实施某种法律行为,并对实践过程中所出生的各种法律行为全权处理所做出的委托。

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

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受托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编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签名、盖章、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