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常德市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专门机构。

一、公积金缴存

常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职工应按规定向所在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则按月将职工的缴存额及单位应缴部分缴存至指定的公积金账户。职工可以通过中心网站或柜台查询自己的缴存明细,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二、公积金提取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可以向常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这些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支出等。职工需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中心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批准提取。

三、公积金贷款

常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利率等根据政策规定执行,职工可以通过中心网站或柜台了解贷款政策,并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四、咨询与服务

常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专门的咨询窗口和服务热线,为职工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指导等服务。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困难,可及时向中心咨询,寻求帮助。

综上所述:

常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常德市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专门机构,为职工提供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多项服务。职工可以通过中心进行公积金账户的管理和查询,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各项福利。中心还提供咨询与服务,为职工解决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规定: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