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什么规定
一、海域使用权能否转让
海域使用权最早规定在1993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颁布的《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在该规定第三条就已经规定了海域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
二、海域使用权客体范围
中国新颁布的《海域使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中国《海域使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在中华人民***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从这一定义来看,海域的范围很广,表面上看起来是由一定范围内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组成的,但实际上,所有水体、水面、海床、底土是不可分离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一要素均不能称其为海域。所以,从事海上捕捞、海水养殖、海底石油开采、海上旅游航运等,均属于海域使用的范畴;就同一地段的海域使用而言,同样适用传统民法中“一物一权”的规定。
三、海域使用权相关权利
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
法律依据:
《海域使用法》第三条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中国《海域使用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本法所称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在中华人民***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