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催收违反哪条法律
1、爆通讯录;
2、在负债人居住地址用扬声器大声宣扬的; 3、围堵负债人家门。 第二条,侮辱罪《刑法》第246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催收人员或催收公司的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侮辱罪呢?1、在与负债人沟通过程中对其人格进行公然侮辱的;
2、未能达成催收目的,公然辱骂负债父母家人的。
第三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催收人员或催收公司的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呢? 1、为了给负债人增加压力,在负债人居住地附近张贴追债海报的; 2、通过互联网通讯工具散播负债人个人信息与欠债信息的; 第四条,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刑法》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催收人员为了达到催收目的,强闯民宅或住宅,非法搜查负债人财物的情形,是最常见的此类违法行为。 第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规定: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法催收机构或人员为了快速达到催收目的,将负债人直接强行带走,或者直接在其居所或办公地址进行非法拘禁的行为,就是此类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可以搜索“山东聊城冠县辱母案”。 第六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负债人被催收人员殴打造成身体伤害的,可以依法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