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需要本人去公安局签字吗
结案不需要本人去公安局签字。
公安局终止侦查的案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在侦查阶段结束时,公安机关需确保犯罪事实已经查明,且所掌握的证据是确实和充分的。此后,公安机关会撰写起诉意见书,并将案卷材料及证据一并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在案件移送过程中,公安机关还需要将相关情况通知给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但这一过程并不要求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字确认。
结案流程的步骤:
1、案件调查: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搜集证据;
2、案件审查:根据调查结果,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
3、作出决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对案件进行起诉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通知当事人:将结案决定书面通知给当事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5、案件归档:完成所有结案手续后,将案件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综上所述,结案不需要本人去公安局签字,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结束后会将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至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决定,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过程也不需要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