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超过二十年前还会被追究吗?应该由谁去追究?
刑事案件最长的追诉时效是20年,过了20年后,并不是绝对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最高检批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案例:
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核准追诉,湖北省宜昌市检察院对一起27年前的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993年12月,李某与熊某同在湖北省某煤矿务工。因李某在宿舍洗澡后未倒洗澡水,二人发生斗殴。经矿长调解,头部受伤的李某表示放弃赔偿。次日晚,二人为前一晚的事情再次发生争执,李某持木棍击打熊某头部,见熊某受伤倒地,当即逃离现场。熊某于翌日身亡。2020年10月,李某被抓获归案。同年10月22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对李某予以批准逮捕。
“过了20余年,这起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影响是否依然存在呢?”带着疑问,检察官和侦查人员深入案发地组织知情村民座谈,并开展问卷调查,集中听取当年知晓此案的35位村民代表的意见。最后,案件进入申请核准追诉阶段,该院还及时协调县司法局,为被害人家属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核准追诉后,在法律援助下,被害人家属联名向宜昌市中级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李某支付67万元的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