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造成别人经济损失如何赔偿

一、过失,在法律认定为有过错。

法律上认定的过错,包括二种情形:故意或过失;

1、故意,是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人应当认识到或者预见到行为的结果,同时又希望或听任其发生。

2、过失,一般认为包括疏忽和懈怠。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忽;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避免为懈怠。疏忽和懈怠都是过失,都是受害人对应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此应当承担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你比如你在阳台上放盆花,后出差了,期间不知什么原因,掉下去了,砸到了人,这种情形,法律有规定,户主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四、区分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对确定民事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因为主观状态的不同导致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特别是在***同过错与混合过错情形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是确定民事责任及其大小的重要依据。又如:甲乙各驾驶一辆汽车,行驶中在道路上相撞,导致乙的人车损失***计15万元。经查证,甲是酒后驾车,并且没有驾照还违规逆行还超速40码;乙则超速10码。本案属于典型的混合过错,甲乙双方作为加害人、受害人都有过错,但过错的程度的是不一样的,所以承担的责任的大小也是不一样的。甲的过错程度明显要大于乙,所以甲赔偿的数额理应高于乙赔偿的数额。所以对过错程度的研究对我们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又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如果只能证明是因被侵权人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造成的,此时就不能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注意受害人故意,是免责的抗辩事由,而不是过失相抵。但是在这里要注意的问题是如果行为主观上存在过失的时候,是否必然就适用过失相抵还是免除行为人责任呢?在这里就要充分的考量行为人过失的程度而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受害人故意而行为人只是轻微的过失的情况下,此时可以考虑免除行为人的责任。例如,行人为了自杀,故意撞向行驶的汽车的“碰瓷”行为,如果机动车一方本身存在着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显然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是机动车一方仅存在轻微过失的情况下能否免责呢?此时是可以免责的。

五、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

应当是二部分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

司法实践中,间接损失不太好认定,一般只对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实际上,法院对间接损失一般不支持。

总之,行为人的主观过错针对的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在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中是不以有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如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是适用无过错规则原则并不是不用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时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就要充分考虑被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所以法律关于侵权责任的特殊规定我们仍然要考虑过错问题,只有充分考虑过错问题才能使我们更好的理解侵权责任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