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庭恶意出具伪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庭上做伪证的需要承担被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是在刑事法庭上作伪证的,意图使别人受到法律追究的,可能会构成伪证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刑法学界对民事诉讼中发生的伪证能否构成妨害司法类犯罪争议较大,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否构成妨害司法类犯罪。有的认为,妨害司法类犯罪只能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有的认为,妨害司法类犯罪应该适用于所有的诉讼过程中,当然包括民事诉讼。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妨害作证罪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并未限定妨害司法类犯罪发生在何种诉讼过程中。(二)是指使他人作伪证是否需要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有人认为,以暴力、威胁、贿买这三种犯罪手段涵盖了后面阻止证人作证和指使他人作伪证两种情况。有人认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与指使他人作伪证是并列关系,阻止证人作证与指使他人作伪证两种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后者明显大于前者,因此,对前者加上了以“暴力、威胁、贿买”这三种手段加以限制,而对后者在构罪上则放宽了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