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区别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区别:单位性质不同、权利不同、工作性质不同。
法律分析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取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业主大会可以通过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业委会选举中,如果业主要派代表参与业主大会,必须将会议的前三天,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并且获得业主书面同意其代表自己参与选举决定。并且业主本人还需签字,才能有效,接着代表才能对选举进行投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