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侵犯女人会被判刑,为什么女人侵犯男人却不会?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知道的“强奸罪”的罪犯都是男人,受害人都是女性。但如果是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的话,却没有办法定义为“强奸”。这就让一部分网友觉得很奇怪了,都是强迫对方发生关系的犯罪事实,为什么女性的这种行为就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呢?

《刑法》规定“强奸犯”的犯罪主体是男人,法律是更偏向于弱势群体的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被判强奸罪判刑的。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判定为强奸罪。按法律规定,女的强奸男的,就不构成强奸罪。所以女人强行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不叫强奸罪。但是如果妇女对不满14周岁的男子进行强奸,是可以判处猥亵儿童罪的。这个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法无明文规定不成罪”,女性强迫男性虽然也是犯罪行为,但是她们本身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要求,所以女性一般都不存在”强奸罪“。从这个罪名的认定标准可以看得出来,其实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更加倾向于女性的,也就是弱势群体。

这其实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和其他国家法律最大的区别,我们国家的法律重点是保护我们国家的弱势群体,也是保护我们国家的普通老百姓的利益。虽然在现实生活当中这种情况的发生的概率是比较少的,但是依然是会出现的,只不过是按照其他的行为来进行处理的。作为一个成年男人,在现实生活当中基本上是不可能会被侵犯的,这也是法律当中的常识的表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