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属于行政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一***有七大法律部门,它们分别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