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于谦案谈谈明清司法文化的特征
没有悬赏分啊。
不过我给你提供点线索吧。
这玩意太复杂。你又是即用的。
明清司法文化的特点之一就是人情世故。
具体结合到于谦一案,首先需要了解一下于谦案的来龙去脉。在于谦案里,皇帝对于谦还是很有感情的。“谦实有功”啊。但徐有贞和皇帝说了一句话于谦就不得不死。这说明了什么呢?
你详细了解下吧。
下面是转来的一篇文章希望可以帮到你。
梁文道读《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
凤凰卫视9月3日《开卷八分钟》 以下为文字实录:
梁文道:我们昨天说到就是中国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很不爱打官司,不愿意跟法律、法庭扯上什么关系,这一来就像昨天苏力所讲的,是因为可能中国的传统司法技术、取证各方面都有很多问题,你上法庭,你真不知道会出什么事,对不对?所以,尽量一些事情不在法庭之内处理,我们在外头处理。
那么在外头又靠什么处理呢?这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东西出来了,就是人情。我今天给大家介绍一本今年新出的书,叫做《情感、循吏与明清时期司法实践》,作者是徐忠明教授。徐教授现在是中山大学的法学院教授跟副院长,专门研究中国法律历史。那么这本书跟昨天介绍的书,好像都很学术,但里面其实有很多的故事,也是很好玩的。而且有一些观点也说得非常清晰,如果大家不要带着偏见去看,也会发现是很好看的。
首先我们讲人情是什么?我们知道中国人过去人情跟王法是对立起来的,但是所谓人情、王法中间是有关系的,这个关系就是所谓的人情大于王法,甚至人情大于圣旨,甚至人情大如天。也就是说在中国老百姓看来,从这些俗谚里面我们可以看得出来,人情在中国几乎相似于西方所讲的那种自然法了,有点像西方人所讲的那种自然法。
那么一般有什么问题,就爱用这种人情解决,而且法律也是不脱开人情的,人情搞久了,就成为习惯,习惯搞久了,就出来法律,对不对?那么在这个情况下,所谓的法律,是要跟人情拉上关系的。好,那么说到这里,我们要稍微绕开一点。这里我们这本书,徐先生他所说的东西,有点像我们昨天讲苏力那本书,他也用了一点法律与文学这个研究领域的一些技巧,但是他关注的是什么呢?是法律作为文学这个部分,而不是文学故事,戏剧小说里面的法律场景。
怎么讲呢?是这样的,他特别注意到一点,就是六朝以来,中国人写这个法律文书,无论是诉讼别人告状那个状词,或者是判决的判书,都是声情并茂,大家都很会写,用骈体文写,用大量的修辞策略,拼命的要引起同情,然后把这个小事都说的非常夸张,夸张到一个什么程度呢?这里面有一个很好玩的例子。
就说到有一个案子,实际上并不复杂,争来争去争的就是一幅价值25两文银的东西,但是双方诉讼这个文书,说到一个程度,让你以为当年发生过非常残酷血腥的械斗事件和人命案件,其实没那么夸张。但是就是大家都必须要这么搞,为什么呢?是因为大家相信,在法律诉讼里面,不只是要讲事实,摆道理,而且要对法官,也不只是法官,以前中国没有独立的法官制度嘛。反正就是这个官,要给他动之以情。动之以情的话,这个法官有机会能够掌握真实的案情。注意我们的文字--案情,这里面也有一个情字,一个好的法官,就是所谓比如像过去讲的循吏,循吏是什么样的人呢?就是懂得在法律跟人情道德之间取得平衡的人。
这种人他们有一个要求,就像哀敬,什么叫哀敬?哀伤的哀,敬意的敬。哀敬就是怜悯同情的心,就是这么一个官员,他必须要对他审的这个案子,双方里面各种的要有这种同情心。你有同情心,这个同情心不只是可怜他们,而且是要懂得把自己带入到他们的处境,带入到他们的角色。你带入进去之后,你必须比较容易怎么样?就能够了解案情了。也就是说我等于看小说,我移情到这个小说的角色,看电影,我假想我是电影里面一个人物,这样子来想像,你就比较容易了解,这个人为什么这么干,那个人又为什么那么干。也就是你要用情,同情理解来获取这个案情。
然后你判案的时候还是要讲情,这时候就是讲人情了,讲人情就是依据一些道德风俗,甚至是舆情,舆论情况。所以在明清两代,这本书想说的就是中国很多的判案,好的判案,被人认为是典范的判案,都表现出什么呢?这个法官很讲情感,很懂得猜度案情出来。第二就是对这些受刑的人,表现出某种的同情。有时候一些案子很难决断,你光靠这个法律是搞不定的。
我们举一个例子吧,比如说这里面提到一个,当年非常有名的循吏,叫王辉祖,王辉祖这人很厉害,他后来还写本书,回忆自己办过的一些大案。他是以办案闻名的,他34年当官里面,每年居然平均处理480件案子,约有2万个案子,一辈子搞了2万个案子。他一生很多案子都是在很多人看来有点难搞的。比如说有这么一个人,乾隆的时候有个家伙,姓许的,黄昏的时候喝醉酒,回来了经过隔壁邻居,看到人家有一个女人,姓蒋的,叫蒋于氏,然后就拍拍口袋,我袋里有钱,请你喝杯酒。就调戏人家良家妇女,人家就骂他了,骂他之后,那个女的后来还控官,跑到官里面去告,这个人调戏我,人家不理。结果后来,他回来,有一天她又碰到这个姓许的喝醉酒那个家伙,这时两个人就吵起来,吵起来之后,这个女的一时气愤不过,回家上吊自杀了。
好,这个案子该怎么办,按照当时的各种法律,有这么一条,就说这些家伙,本来是没有想要强奸女人的心,也没有手足勾引的这些情况。但是出言很肮脏,如果这个女人一听到脏话,听到这些很不好的话,马上就要自杀的话,就当做是强奸未成,本妇羞愤自尽,也是要判刑的。但是我们这位王辉祖很厉害,他就很仔细的区分,呦,她这不是羞愤自杀,她是气愤自杀。她是羞愤的时候她没自杀,后来跟人家吵嘴才自杀,所以就把这个刑给减免了下去。
你看这就是所谓的懂得人情世故的官员,才能够作出这样的判决,任何的判决都不能够只是看法律上的刑事条文,因为它没有规定的那么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