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开除团籍咋办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团员被处以留团察看处分,期满后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团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主义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开除团籍。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应当由其所在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并逐级上报至团省委或团中央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团省委或团中央有权直接决定给团员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基层团委收到团省委或团中央批准或直接作出的开除团籍处分决定后,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委备案。团员被开除团籍,应当交回团员证和团徽。

首先入党要有介绍单位,而这单位一般就是团组织,所以被开除团籍就可能会失去团组织的介绍,其次,开除团籍的肯定是犯了严重的错误,通常这些错误党的纪律也是禁止的,所以在政治审查时,开除团籍将是一个硬伤,最后,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连助手都当不好,谁会放心让你当上党员,所以,综上,开除团籍是一个政治污点,以后入党可以说是几乎没有机会的。

补充:

团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除名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团员条件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主动提出退团,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团的,予以除名;

(四)拒不改正错误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团予以除名。

对团员劝退、除名一般由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报上级团(工)委或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应当按照团内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轻微的可给予组织处置,免予或减轻团纪处分。

对犯罪团员,按照《关于对犯罪***青团员进行团纪处分的办法(试行)》等进行处理。

对团员的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应当在其团员档案(含电子档案)中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