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约什么法律效力

在我国,婚约并没有法律效力,即订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禁止,也不提倡。但是法律要求,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男女才形成真正的夫妻,其婚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因此,虽然订婚是传统习俗,但并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男女双方决定解除婚约,不需要任何法律程序,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另一方不同意,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婚约没有法律:

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完全以结婚登记时的意思表示为依据;

2、订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三人代为订立的婚约,当事人无须受其约束;

3、订婚的男女必须没有法定的婚姻障碍,且须达到一定的成年年龄;

4、当事人自行订立的婚约,以双方自愿为履行条件。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

5、解除婚约一起的财物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赠与一般不返还,价值较高的酌情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