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防疫设施什么罪

扰乱社会秩序,依法进行行政拘留。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迅速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公安机关也进一步加大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近日,原州区公安分局果断出击,查处两起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当事人分别因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和谎报疫情、扰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28日18时许,东海园区幼儿园清洁工连某某(女、汉族、现年45岁)对该园区西一门因疫情防控临时关闭的栅栏强行攀爬破坏后离开现场。原州区公安分局北塬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及时调查走访、跟踪比对,于1月29日11时许将违法嫌疑人连某某抓获,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1月29日10时许,古雁街道办事处西城路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回中巷供销车队家属院门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时,该家属院住户陈某某向工作人员虚报小区住有一名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患者,并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无理指责,辱骂、推搡社区工作人员。原州区公安分局南关派出所经查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陈某某谎报疫情、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抗击疫情不仅仅是哪个部门的责任,更需要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每个人都要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为疫情防控尽责尽力,争取早日战胜疫情,迎接健康美好生活。

当前,正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自一级响应措施启动以来,仍有部分人置防疫工作于不顾、任意妄为,无故破坏疫情防控设施,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逾越法律红线。

2月7日,辽阳市白塔区无业人员韩某,在新兴街与中心路交通岗西南角路口,用刀具破坏青年街某封闭小区的防疫警戒设施,社区工作人员劝阻,韩某不但不予配合,还持刀对上前劝阻的社区工作人员及附近的热心居民进行追逐、恐吓和辱骂。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干警迅速出警,将韩某制服,缉拿归案。案发后,白塔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2月10日,案件移送白塔区检察院后,该院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全案证据,经审查后认为韩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持凶器追逐、恐吓、辱骂社区工作人员,破坏防疫工作秩序,情节恶劣,造成周围群众恐慌的严重后果,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韩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