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会对那些被抓获的嫌疑人宣讲法律知识?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如果你希望跟你对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警察逮捕嫌疑人需要的条件与步骤: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决定权或批准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逮捕犯罪嫌疑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被逮捕人签名或按手印。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