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异议提出要注意什么问题

作者:王厚忠律师 手头上的几个案件都和质量异议有关,有几个案件的对方出现了同样的抗辩理由。通常情况下,对于质量异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环节有如下几点: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标的物的质量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否则,过期责任自负。 2、当事人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且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最长法定期限为两年。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标的物的质量存在外观花色规格等表面瑕疵,还是化学成份物理特性等内在瑕疵,买受人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提出质量异议的,法律视为标的物没有质量瑕疵,买受人无权提出质量异议。 3、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有质量保证期的,应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4、质量异议期限的例外。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法律之所以作出此种例外的规定,是因为如果出卖人主观上存在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为平衡双方利益,自然不应保护出卖人。问题是如何证明出卖人有主观恶意,值得考量。 这是合同法关于质量异议提出的基本性规定,王厚忠律师认为,如果你只是记住这些规定还是远远不够的,作为应对质量纠纷来说,你还没有掌握必要的法律风险防控方法。 我以钢材贸易为例,上海是全国的钢铁物流中心,有着众多的钢铁贸易商,在钢铁贸易中,质量异议案件频发,如何解决和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买家尤其需要注意,因为,钢铁贸易行业主要是现款现货,买家支付完货款后,就等着看卖家是不是摸着良心干活了。王厚忠律师指出,钢材质量异议提出具有与普通商品不一样的特殊性,和其他有色金属和黑色金属有所类同,在这里王厚忠律师主要以钢材买家为出发点来提示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首先,当买的钢材出现了质量问题的时候,买家首先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向卖家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函,质量异议应说明产品存在具体缺陷并提供有关检验报告资料,并注明钢材的合同号、炉号、卷号、捆包号、钢种、规格、交货量、异议量、质量保证书、货物存放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关资料。因为这必须符合质量异议期限的规定。质量异议函应当以传真发送到对方合同中约定的传真号码的同时,向对方合同书中明确的单位地址寄发EMS,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应对卖方否认在质量期间收到过买家发来的传真(卖家常干赖皮指数为5)。 其次,保管好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虽然,这样做要花费一些银子,但是,相对于向对方主张异议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害。假如不幸中你动用了这批钢材,那么,你就只能只认倒霉了。当然,你就等对方不来,那么,你完全可以用书面的方式再次通知他,给定他一个最后期限,并告知他如果逾期不来处理,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将按照废品自行降价处理。一过最后期限,你就可自行处理了。 以上两点都必须是能够证明货物是卖家的,并且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给于证明质量存在问题。王厚忠律师认为:通常情况下,以下问题都不大,卖家提供的钢材在合同约定的仓库中没有动用,钢卷有外包装标志的,或者开卷之后才发现表面生锈、划伤、麻点、翘皮、浪形、宽厚不一等问题都必须马上通知卖方,卖方通常都无法赖皮。 而常见难以证明货物由卖家提供的是异地采购后没有检验就送到客户处,客户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如果有外包装标志没有拆包装的问题不大,但是裸包装钢材就难以身份证明了(卖家否认异地运输的裸包装钢材为自己提供的材料赖皮指数为5)。 那么,对于需要自己异地运输裸包装钢材,又无法做到马上进行检验理化性质的买家来说,要想确定卖家提供的钢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王厚忠律师建议,在收到货物的时候,要剪裁下一块样品,由卖家确认后再行运输。一旦样品经过检验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裸包装钢材的质量问题同一,就可以认定卖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如果不担心卖家知道买家的客户,也可以要求卖家直接将货物送到买家的客户处,如果买家客户因质量问题拒收,则卖家风险自担。 另外,王厚忠律师还提示的是,对于计量有异议的,应说明产品包装情况,计量方式,提供发货码单及收货、验货码单,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