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有协助律师的义务吗?
镇政府机关没有必须要配合律师调查案件的义务,更何况案件与镇政府无关。
个人的家庭情况以及就业情况属于个人的私有资料,有些内容可以牵涉到个人的隐私,不要说镇政府可以不予律师配合,就是镇政府本身在没有合理理由的前提下都无权查询个人的私有资料。
发律师函与直接去咨询的效果是一样的,镇政府完全可以不与理睬该律师函。
《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阅读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34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书,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律师调查取证权利无法定强制性,实际操作很难。 律师的法定身份是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由于你说的调取个人的私有信息,必须经过北调取部门的批准或同意才可以。
在司法人员调查取证时,证人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是无条件的配合,这不是因为证人有多高的法律意识,关键是司法者象征的是一种“国家公权力”;相比之下,律师调查取证时,证人或者有关单位和个人一是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对律师无所畏惧,导致律师调查取证权不能实现。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