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申请;2、需要提供一堆文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资金证明(原件);(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到主管单位办理手续;4、主管单位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