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
以下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借款:
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债权凭证是证明借款事实最有力的证据。
转账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没有借条,也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起诉债务人,若债务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转账记录是因其他的债务纠纷产生,则能证明该借款事实。
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在使用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时,需要明确双方真实身份,如果证据有瑕疵,不能完全排除借款行为是在账号被他人盗用、冒用情形下发生,则证明力大大降低,录音等视听资料证据同理。证人证言则要求证人与当事人之间无利害关系,并且需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出庭作证。
法律并未对起诉金额进行限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即使是一元钱的债务纠纷也可向法院起诉。建议大家在签订借款合同、留存债务人身份信息后再将财物出借给债务人。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