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什么?发挥什么?抓住什么

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

扩展资料: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因:

一、立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立法作为国家重要政治活动,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推进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坚持的原则。

立法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将国家意志制度化、法律化,创制法律规则的重要政治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三、推进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的思路和举措。

《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治国理政必有良法相辅,良法善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中国***产党新闻网-郑淑娜:提高立法质量 实现良法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