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机关是什么

一、法律监督机关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提醒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权主要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民事和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同时还有监督行政诉讼的职责。

二、法律监督机关的义务

法律监督机关的义务如下:

1.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义务和被监督人员的义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2.公开办事制度的义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的规章、规则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应当公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调查结果,对证券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公开。

3.移交刑事犯罪分子的义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

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