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张扣扣父亲委托律师辩护了吗?

2月15日,除夕。中午12时20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发生一起杀人案,震惊全国。71岁的村民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三子王正军被同村村民张扣扣杀死。其中,死者王校军47岁,王正军39岁,犯罪嫌疑人张扣扣35岁。张扣扣逃走后,于两天后的2月17日上午投案自首。2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霆处获悉:受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委托,他将担任张扣扣的辩护律师。

关于这起命案发生的原因,汉中市南郑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在2月20日发布了《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 "2.15" 杀人案情况通报》,该通报称,张扣扣对 1996 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有媒体从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处获得的一份陕西省南郑县人民法院(1996)南刑初字第 142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以南检刑诉字(1996) 328 号起诉书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被告人王正军的邻居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因过往与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军脸上吐唾沫,遂引起争吵。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争吵,汪秀萍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左脸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从路边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汪当场倒地于当晚十时许死亡。

张红(化名)是死者汪秀萍的女儿,时17岁,其弟弟张扣扣当时13岁。据上述判决书显示,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判决书还显示,张家要求王正军赔偿汪秀萍死亡的全部丧葬费及赡养、扶养、死亡补偿等经济损失二十五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一、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二、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人民币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余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张福如此前曾向媒体表示,王家确实赔了他们1500元,至于丧葬的费用,自己也不知道王家到底花了多少。" 但这1500元,只够我子女上学的费用。" 张福如说,自从妻子去世后,家里更加困难了。

2月21日,有网友发帖称,张福如已委托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霆作为张扣扣的辩护人。2月22日,现代快报记者向贾霆求证此事。贾霆介绍说,他曾在网上留言愿为张扣扣提供免费法律援助,2月20日,有当地网友前往张扣扣家安排其亲属与自己取得了联系。随后,贾霆向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发出了电子版委托手续,张福如签字同意委托后将纸质版寄出。据贾霆介绍,目前这份委托书仍在快递途中,待送达后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完成委托合同。

在贾霆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电子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中,记者注意到了以下内容:"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规定和本案特殊情况,委托人向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壹元。"

贾霆还向记者表示,由于他目前并没有与张扣扣家属正式展开面对面的接触,因此对案件进展不方便透露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