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履行不能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能力履行债务,即使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能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履行不能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债务消灭
当债务人履行不能时,原债务关系自动消灭。债权人无法再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原债务。这是基于公平原则,避免债务人因无法履行而承担过重的责任。
二、损害赔偿
虽然原债务关系消灭,但债务人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债务人应当赔偿债权人因履行不能所造成的损失。
三、免责事由
在某些情况下,债务人可能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时,债务人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
履行不能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债务消灭、损害赔偿和免责事由三个方面。当债务人履行不能时,原债务关系自动消灭,但债务人仍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存在免责事由。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既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债务人承担过重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